第14條運動員不得使用運動禁藥,並應依規定接受運動禁藥檢測;無故不接受或未依規定期限檢測者,視同檢測結果為陽性反應。檢測結果為陽性反應者,應由各權責機關團體撤銷其運動員註冊資格,並依中華奧會所訂相關處罰規定,於一定期限內不得參加國內或國際性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