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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第七條申請經審查合格者,得參加學科測驗;學科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得參加術科測驗;術科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發給專業人員證書。
前項學科、術科測驗之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由本部公告之。
第一項專業人員證書格式,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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