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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申請載飛員檢定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一、年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者,並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曾受訓練機構所辦無動力飛行訓練合格,並自訓練結束之次日起一年內,載飛專業人員,接受其指導,且飛行次數達五十次以上,並檢附經專業人員簽名及訓練機構認可之飛行紀錄。
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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