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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專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其資格:一、取得專業人員資格後,有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
二、擔任專業人員,怠忽職守致被載飛人員失蹤或死亡。
三、轉讓、出借或出租專業人員證書予他人使用。
四、違反前條規定,且情節重大。
五、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有傷害被載飛人員之虞,經本部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認定不能執行職務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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