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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賽會競賽規程,由籌備處擬訂,經運動競賽審查會審議後,報本部核定公告;技術手冊及體位分級基準等,由籌備處會同相關全國性身心障礙體育團體,參照規則擬訂,併同各該規則送運動競賽審查會審議後,報本部核定。
籌備會應於比賽一年前公告前項競賽規程,並於比賽半年前公告技術手冊及體位分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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