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間參與運動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接管人為繼續維持運動設施,得先報經主辦機關核准增設、改良、購置、修繕或汰換資產設備,其費用分攤及給付方式,依第二條第二項所定接管契約或其他契約之約定。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