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下列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包括身心障礙學生),得以畢業學歷或同等學力,申請升學:一、國民中學及其附設補習學校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
二、高級中等學校及其進修部、獨立設立或大學校院附設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升學大學或二年制專科學校。
三、專科學校及其進修部學生:升學大學或參加大學轉學考試。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