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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評鑑應包括下列內容: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一)實驗教育計畫之執行。
(二)學生權益之維護。
(三)學生學習之發展。
(四)財務之透明健全。
(五)相關法規之遵行。
(六)其他主管機關會商實驗教育學校後,規定與實驗教育相關之事項。
二、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一)實驗教育計畫之執行。
(二)教學品質保證機制之規劃及運作。
(三)學生學習及研究之支持。
(四)財務之透明健全。
(五)相關法規之遵行。
(六)其他主管機關會商實驗教育學校後,規定與實驗教育相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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