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評鑑結果為優良者,各該主管機關應予獎勵。
評鑑結果為優良或良者,各該主管機關得作為審議續辦申請之參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