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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學前一週至開學後三週內,舉辦家長日,介紹任課教師及學校相關行政人員,並說明有關班級經營計畫、教學計畫、學生學習計畫或其他相關事項。
學校得舉辦學習成果檢討會或發表會,邀請家長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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