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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家長考量其子女學習之最佳福祉,得依法為其子女選擇受教育方式及受教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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