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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人員辦理本辦法規定之甄選、儲訓及介聘,如有錯誤,除查明責任外,並應更正或重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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