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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科圖書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教科圖書,指依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程綱要)規定編輯,並依本辦法審定之學生課本及其習作。
前項教科圖書,於課程綱要修正發布後,應重新申請審定。
依本辦法規定審定之教科圖書,其審查範圍、名稱及習作種類,由本部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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