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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應依主聘學校、中心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之需求,更換從聘學校或從屬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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