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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偏遠地區學校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合聘教師之員額,應由主聘學校列入該校專任教師編制員額。
巡迴教師之員額,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以外加員額方式列入中心學校專任教師編制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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