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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學校應就前條第三項第二款至第五款學生學籍表冊,依下列規定期限,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一、新生名冊:九月三十日前。
二、學生學籍異動名冊:九月三十日及三月二十日前。
三、轉入學生名冊:九月三十日及三月二十日前。
四、畢業學生名冊:九月三十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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