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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群科學程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學校申請設立、變更或停辦科、學程前,應考量下列條件:一、社區資源及地方產業需求。
二、學校發展特色。
三、招生情況及學生進路。
四、學校軟硬體教學設備及設施。
五、師資專長及來源。
六、其他辦學資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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