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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各科目學年學業成績之計算,以該科目第一學期、第二學期成績平均計算;該科目第一學期、第二學期每週科目修習節數不同時,其學年學業成績依各學期修習節數比例計算。
前項科目經定為學期課程者,以其學期學業成績為學年學業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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