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本部為鼓勵申請人編輯稀有類科教科用書,並給予獎助,得視需要公告稀有類科獎助科目。
申請人應於前項獎助科目公告後二個月內,檢附編輯計畫,向本部申請獎助。
本部受理前項申請後,應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本部核定編輯計畫及獎助金額,並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應依本辦法所定程序申請審定。
前項獎助金額,應按所編科目之學分數,依下列規定計算:一、二學分以下:每冊新臺幣九萬元。
二、三學分:每冊新臺幣十一萬元。
三、四學分以上:每冊新臺幣十四萬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