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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申請人於申請教科用書修訂時,應填具修訂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一、教科用書修訂計畫書。
二、教科用書修訂稿。
三、申請外國語文教科用書修訂者,其教科用書附隨之有聲媒體教材腳本或影音檔案。
四、教科用書嵌入行動條碼或網址連結者,其內容說明。
前項修訂申請表應填列之內容,包括申請人基本資料、教科用書基本資料、編著者姓名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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