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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職業技能訓練學分採計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本辦法規定,另定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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