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特殊教育方案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依據。二、目的。三、實施對象及其特殊教育與專業服務需求評估說明。四、前款特殊教育與專業服務之辦理方式及內容,包括課程、教學、輔導及服務內容。五、師資、人力資源及行政支持。六、空間及環境規劃。七、辦理期程。八、經費概算及來源。九、預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