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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學生入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依本辦法申請入學者,除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返國入學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應由學生家長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園區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為之:一、申請人歷次出入境日期證明書一份。
二、子女歷次出入境日期證明書一份。
三、子女最近二年之成績單或就學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四、申請人服務單位聘函或在職證明書影本一份。
五、申請人學經歷證件、戶口名簿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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