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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績效考評,其考評項目如下:一、招收幼兒情形。
二、收托需要協助幼兒情形。
三、家長滿意情形。
四、行政契約之履約情形。
五、到園檢查結果。
六、會計查核簽證情形。
前項第三款家長滿意情形,以委託單位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各園幼兒家長問卷調查之結果定之。
第一項績效考評之總分為一百分;考評指標、家長滿意度調查問卷、到園檢查表及考評方式,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考評六個月前公告。
績效考評結果與年終考核為甲等之比率,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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