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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研習由各級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或委任、委託機關(構)、學校、幼兒園、民間機構、團體(以下簡稱受託單位)辦理,或由學校、幼兒園、民間機構、團體申請各級主管機關認可後辦理(以下簡稱受認可單位)。
非依前項規定辦理之研習,不得採認為本研習時數。
但專業訓練單位辦理之基本救命術訓練,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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