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辦法所定補助項目,與其他中央政府所定補助性質相同時,應從優辦理,不得重複領取。
依本辦法或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性質相同之就學補助,每人每學期所領取之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幼兒應繳之全學期收費總額。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