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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6

陸限制研究事項:一、在實驗過程中不可在未設置防護措施之環境下從事研究。
二、從事生物專題研究時,需說明生物來源,並需取得在校生物老師許可,以不虐待生物為原則。
細目如次:(一)以脊椎動物為研究對象時,需培養學生正確道德觀念,以合法之取材方式,瞭解研究動物之目的在促進動物生存,而能於研究過程中給予動物適當之照顧,以免造成任何傷害。
如能鼓勵學生多以單細胞生物或無脊椎動物為研究題材最好。
(二)以人類為研究對象時,須在不影響人類生理、心理及不具危險性之前提下從事研究。
(三)以遺傳基因重組為研究對象時,須符合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頒行「基因重組試驗手冊」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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