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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參展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5

伍禁止展出事項:下列各項展品不得在公開展覽時以實物展出,但得由作者觀護下參加評審。
此種作品於公開展出時必須以繪畫、圖表、照片或幻燈片等方式展出。
一、所有的動物、植物以及動物的胚胎、家禽幼雛、蝌蚪等活的生命物質。
二、人類的牙齒、頭髮、指甲、細胞組織、血液以及腦脊髓液等,但人體其他所有部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展出。
三、所有一切微生物的試驗步驟與結果。
四、食物、濃酸、濃鹼、易燃性或任何容易引起公共危險性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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