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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準則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級別及員額,由中途學校擬訂員額編制表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考試院核備。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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