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現就讀學校發現非屬轉銜學生之入學學生,經評估有進行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必要者,得視其狀況依下列方式為之:一、請求原就讀學校指派輔導教師或專業輔導人員參加個案會議,原就讀學校不得拒絕。二、請求原就讀學校依前條所定程序,提供必要之輔導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