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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聘用兼課代課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遴聘兼(代)課教官時應切實審查資格並填具聘用兼課及代課教官請示單(附件)連同學經歷證件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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