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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稱降低或提高入學年齡,指提早或暫緩入國民小學就讀之年齡。
第十二條第二項所稱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指縮短專長學科(學習領域)學習年限或各教育階段修業年限,或延長各教育階段修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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