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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性別事件,指有本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或第三項所定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之事件,包括本法第二條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七款、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及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所定行為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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