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學校(園)及機構與各級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教育輔助器材之相關專業進修活動。
教師、教師助理員、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住宿生管理員及教保服務人員應參與教育輔助器材之操作與應用之專業進修、教學觀摩及交流相關研習。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