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特殊專才者之待遇,準用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之兼任教師之規定;其屬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聘任者,準用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鐘點費之規定。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支給基準優於本辦法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