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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特殊專才者之待遇,準用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之兼任教師之規定;其屬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班聘任者,準用藝術才能班外聘兼任教師鐘點費之規定。
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定支給基準優於本辦法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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