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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專才者之授課節數,不得超過各級主管機關所定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專任教師每週應授節數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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