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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特殊專才者依其所具資格,以聘兼任特定課程教學工作為限,不得兼任其他課程之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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