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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辦理藝術家及專業藝術團體駐校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學校得依教學需求,就駐校藝術家或駐校專業藝術團體工作內容,採取下列方式辦理:一、定期駐校協助教學。
二、透過教學研討會議,就課程、教材、教法等提供意見。
三、進行專題演講、工作坊、創作展示或表演等,分享藝術創發歷程。
四、辦理師資專業成長研習或訓練。
五、協助營造校園藝術環境。
六、其他形式之駐校協助藝術教學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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