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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全時進修或研究給予公假,並以一年為限。
部分辦公時間專業發展,每人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
但學校或其主管機關基於業務需要,主動薦送、指派者,或一次性之其他專業發展活動,得不受八小時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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