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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本法所稱學校教師會、地方教師會、全國教師會,其定義如下:一、學校教師會:指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所組成之職業團體。
二、地方教師會:指於直轄市、縣(市)區域內以學校教師會為會員所組成之職業團體。
三、全國教師會:指由各地方教師會為會員所組成之職業團體。
地方教師會及全國教師會均為聯合團體,其會員以團體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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