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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幼兒園教保員培育評鑑依評鑑項目分項認定,評鑑結果分為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三種。
受評鑑學校對評鑑結果所列缺失事項,應研提具體改進措施,並依規定期限積極改進;其改進結果,列為下一週期評鑑之重要項目。
評鑑結果得作為本部核定、調整學校教保相關系科教保員招生名額及廢止認可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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