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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辦理教師資格考試時,得視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報考人實際需要,在考場設施、考卷呈現、作答時間及作答方式等方面調整因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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