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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一日、一百零一年三月五日、一百零四年一月十九日、一百零七年五月三日及一百零九年二月四日修正施行前已招生、甄選入學之公費生,除第八條第四項及第五項外,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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