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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者,應於每年一月或七月提出申請時繳納證明文件資料審查費,審查通過後,並應繳納教保專業課程審查費;其金額如下:一、證明文件資料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
二、教保專業課程審查費:四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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