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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之教育專業課程,不得超過認定學分之十分之一,專門課程不得超過認定學分之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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