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師培中心辦理各師資類科教育學程,其內容如下:一、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包括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課程、教材教法、教學實習及半年教育實習。二、國民小學、幼兒園及中小學校師資類科:包括教學基本學科課程、教育基礎課程、教育方法課程、教材教法、教學實習及半年教育實習。三、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包括一般教育專業課程、特殊教育共同專業課程、特殊教育各類組專業課程及半年教育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