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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海外臺灣學校學生入學年齡,依國內各級學校之規定。
但當地國國小學年起迄時間為一月至十二月者,其學齡兒童入學年齡,以計算至入學當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滿六歲者為準。
前項但書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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