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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補習班不得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在學學生就讀學校之上課時間內,對其施以補習教育。
補習班不得妨礙在學學生之上課及作息﹔並不得至學校內為宣傳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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