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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補習班收取費用,應掣給正式收據,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學生繳回收據收執聯。
前項收據,應載明補習班名稱、班址、立案證號、修業期間、收費項目、各項金額、總額及退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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