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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育部獎助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者,應依本部公告之補助規定及期程,檢具補助申請表、實施計畫書及計畫經費項目申請表,向本部提出申請。
前項補助經費核給之審查基準如下:一、計畫書內容之完整性、可行性、創新性及預期效益。
二、經費編列及配置之合理性及妥適性。
前項補助經費以部分補助為原則。
但配合本部政策特殊需求辦理之活動,得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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